·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中心 ·取回密码
    注册为本站会员,即可在本站发布招聘、供求信息。  [  2007年4月16日]        
您现在的位置: 张掖商都网|甘州区光彩之星网 >> 法律资讯 >> 行政法规 >> 文章正文 今天是:
消费者的权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甘肃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 【字体:

  第一条【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条【商品服务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五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七条【知识了解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撑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九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文章录入:时代网络    责任编辑:时代网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