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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行业协会工作指导之四——必须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与机制 | |||
| 作者:刘立彪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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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坚持行业自律为发展方向,实行一业一会,突出民间性,增强行业代表性作为原则。一方面为会员、同行服务,另一方面为社会、政府服务,促进行业经济发展作为行业协会宗旨。以同行业企业、个体为主体,自愿组成的自律性、行业性、互益性、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作为行业协会性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主体,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市场经济体制的协调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作为行业协会的地位。同时,我们将服务、协调、自律定为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服务是行业协会的立会之本;协调是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同业经济组织之间建立的对话平台;自律则是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本行业的根本利益。此外,行业管理也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职责,但不可一味强调。在运行机制上,我们注重把握这样几点:一是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行;二是实行"自理会务、自聘人员、自筹经费"的原则;三是坚持在个私协会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是切实落实"自愿入会,"的原则;五是坚持经费来源于会员、理事民主选举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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