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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两协”)的工作指导,“两协”在服务会员、稳定社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原因,“两协”工作还不尽如人意,一些地区协会服务意识不强,工作开展不力,缺乏创新意识和活力。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将“两协”建设成为“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建设成为具有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协会,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协会工作要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甘肃经济的振兴,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会员为宗旨,以建设一支适应服务需要、高素质的队伍为基础,以做好基础服务工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甘肃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指导“两协”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强化服务型协会建设。加强对“两协”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个体私营经济,推动其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两协”把强化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 2、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县(区)级以上协会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会员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尽快建立隶属于“两协”组织的行业协会或分会。对已经成立的行业协会组织要使其规范运行,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中介、服务、自律、协调作用。 3、发挥“两协”组织的中介作用。探索和推广“两协”自办或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产品展销会、经贸洽谈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接,提供信息服务和人才推介、培训等服务形式,为会员提供多层次的服务。 4、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畅通联系渠道,听取会员的呼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县(区)级以上协会要尽快建立维权中心,聘请律师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5、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详实丰富的优惠服务。积极拓展优惠医疗、保险等新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为会员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提供更多的服务。要积极试点,开展“工商事务”免费服务业务。通过优质服务,密切“两协”与会员的关系,争取在近两年内实现在服务中独立收取“两协”会费的目标。 6、要充分利用我省工商系统红盾信息网建设的成果。县(区)级以上网站要尽快建立起本级“两协”信息网页,加强协会工作的宣传和信息交流,并参考嘉峪关市的做法,开发“两协”办公软件系统,明年年底前实现“两协”工作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化。 二、切实加强“两协”的组织建设 1、机构设置。市(州)、县(区)要单独设置“两协”工作机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不能由科(股、室)代管。“两协”对外挂两块牌子,组成两个理事会,工作机构为“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基层分会以工商所为单位建会。各级协会要依据《章程》规定按时换届。逾期没有换届的,年底前一定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换届工作。 2、人员配备。市(州)、县(区)协会秘书长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协调组织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协会工作的干部担任。要继续贯彻落实中个协《关于实施〈县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县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验收标准的通知》(甘个协[1998]021号)文件精神,协会工作人员至少按市(州)协会3人、县(区)协会2人配备,要保证质量,配齐配强。人员配备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由公务员任职。下级协会秘书长的配备要征求上级协会的意见。 3、人员培训。要定期组织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分级培训的原则,省协会负责市(州)协会工作人员和县(区)协会秘书长的培训;市(州)协会负责县(区)级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县(区)级协会负责基层协会(分会)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1、会费的收缴。严格履行会员入会手续,做到“四不”即不强制入会;不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会费;不利用工商职能“搭车收费”;不得在年检办照同一窗口收会费。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由“两协”统一发放的会费收据。 2、会费收取标准。“两协”会费收取标准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的规定,必须经同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按照会费“四级使用”的原则,“两协”会费采取按比例留成的办法,即县(区)协会按每年收取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会员费总数的30%上缴市(州)协会团体会费;市(州)协会按县(区)收取的会员费总数的10%上缴省“两协”团体会费。 3、会费的使用。要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向基层倾斜,扩大会员的受益面。会费的使用开支范围仍按《甘肃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各级协会要及时足额上缴会费提成,不得截留、挪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得占用、借用会费。 4、会费的管理。县(区)以上协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单独建立帐户、独立核算,不与机关经费捆绑在一起搞集中支付。基层分会不建帐户,实行报帐制。会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根据协会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年终要有决算。年度预算、决算须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同级工商机关和上级协会备案。会费的大额支出,需经本级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接受工商机关监督。 5、会费的监督检查。“两协”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协会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向同级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报告。各级协会都要建立有关财务制度。省、市(州)协会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会费进行专项检查。要严格财经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对会费的监督,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要把加强“两协”建设,指导协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全省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目标已经明确,“两协”服务经济发展的任务日益繁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两协”工作的指导,把加强“两协”建设和指导协会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指导“两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1、政治上把关。坚持政治建会,民主办会,大事要管住,小事应放手,具体工作不包办代替,确保协会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2、工作上支持。市(州)、县(区)协会都要根据上级协会的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要进行考核和总结。党组要定期听取“两协”工作情况的汇报,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工商机关的工作中心,确定协会各个时期为会员服务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及时提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解决“两协”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个私协党建工作。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针对个体私营企业分散,人员流动性强,不便于管理的特点,本着便于活动,便于管理,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的组织,逐步理顺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思想政治工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3、经费上保障。要认真落实省工商局、省个协《关于全省个协组织活动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工商财字[2003]116号)文件精神,按协会活动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各市(州)、县(区)工商局在年度各自预算中按本单位年度“两费”收入的2.5%核定,其中:市(州)按0.5%核定,县(区)按2%核定,并做到及时足额拔付。同时要指导和监督“两协”规范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加强“两协”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协会的办公条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年底前县(区)以上协会要配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并逐步解决交通工具,努力为个私协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